一、制定全市森林远程监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森林远程监控设施设备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监控系统设施设备。
三、负责对监控范围内的森林火灾进行远程预防、控制、记录和管理,并实现火情自动报警、定位和前端远程喊话。
四、负责对监控范围内的森林采伐、造林情况、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进行日常监测管理。
五、承担省、市、县林业部门各类视频会议。承担应急指挥、多点研讨、技术培训和远程教育等职责。
六、组织开展森林远程监控系统工程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市县两级监控技术人员。
七、掌握火情动态,分析火情信息,为制定扑火预案、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科学依据。
八、建立火情信息档案,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九、坚持全天候值班和巡查,保证上级政令和视频信息畅通。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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