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林木种苗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申请条件:
1、具有繁殖种苗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苗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苗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苗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4、林木生产地检疫证明;
5、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7、生产、经营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目录。
8、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提供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203478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